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主体职责第十八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