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合理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