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四章 旅游市场开发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凡具备接待游客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应当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负责景区(点)的保护和建设,提供游客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业等服务。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