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凡具备接待游客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应当设立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负责景区(点)的保护和建设,提供游客安全、环境卫生、治安、商业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