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旅游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