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和历史资源的挖掘和利用,全面收集和整理史料文献、历史实物、民间故事中的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资源,建设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展示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