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治县境内的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具体工作。自治县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古茶树资源。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