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自治县境内的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自治县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古茶树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