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组织林业、农业、财政等部门编制古茶树资源专项保护规划;设立专项保护基金,用于古茶树资源保护、普查认定、标志设计制作、监测体系和档案数据库建设、种质繁育、生态补偿、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用途;专项基金主要由财政资金、各类捐赠和其他资金等构成。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