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应当符合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规划。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