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古茶树资源调查、认定、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林业、农业、茶叶行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