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古茶树资源普查、分布地域等内容的认定、登记,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每十年开展一次古茶树资源普查。

古茶树资源的认定应当维护古茶树资源所有权人、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