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