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