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解释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