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