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