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车位(库)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出租车位(库)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