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