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制定物业服务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组织业主或者第三方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选聘或者续聘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