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制定物业服务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组织业主或者第三方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选聘或者续聘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