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其人数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单应当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