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五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五到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