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五到十一名单数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