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居住证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应用工作。市、区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居住证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