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可以从事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受理及发放等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