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二节 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第八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于停放汽车的,应当开放使用并保持人民防空功能,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人民防空工程停车位使用费收取方负责维修、保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