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安全管理与使用维护/第二节 物业使用及专项维修资金第八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按月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以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