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九条有效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力成本、物价水平等因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数额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并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