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合同期限等。本条例实施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延续至本条例实施后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的,参照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发布的物业服务标准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物业所在地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