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七条有效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履行综合治理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