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参会业主人数和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参会业主人数比例和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比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