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个专有部分拥有一个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该专有部分的投票权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