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