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节 业主大会第三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自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