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