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条

有效

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业主、业主委员会、监事、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执行秘书信用信息档案,将涉及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等有关信息进行记录并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