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章 欠薪保障基金第九条有效欠薪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如下:(一)欠薪保障费;(二)财政补贴;(三)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