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章 欠薪保障机构第八条有效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审核垫付欠薪申请;(二)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三)追偿已垫付的欠薪。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