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核垫付欠薪申请;

(二)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三)追偿已垫付的欠薪。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