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