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人力资源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