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处五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