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事实;(三)处罚依据;(四)处罚内容;(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复议机关;(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七)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