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

(四)处罚内容;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复议机关;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