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