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建立健全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举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作详细记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