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十七条有效建立健全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举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作详细记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