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第十五条有效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和监察人员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城管和综合执法、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验收、备案或者监管过程中发现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