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建设工程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同时违反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分别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