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