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市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予以警告;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