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报送备案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在三十日内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年度检查时不予换发执业许可证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