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应当进行登记,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接收凭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