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齐全、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