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政基础设施在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地下管线等隐蔽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测绘,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地下管线工程经规划核实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更新到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