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在规划区内单独建设建筑小品、城市雕塑等,建设单位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现状地形图、施工图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